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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5月25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更新日期:2026-05-26 05:06:17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簡稱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簡稱汰舊換新電動農機)等7項。其中農會受理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3項,其餘請向農糧署東區分署宜蘭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本(115)年5月25日至8月31日止。

申請資格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業部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及參與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有案者等,符合其中一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為加速農民申請購買農機流程,採下列方式辦理:

1、申請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達5分以上;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達10分以上;申請汰舊換新電動農機免排序。經受理單位審核符合規範,且完成資料登錄及相關審查作業後,可另行通知購買。

2、政策配合度計分未達分數者,於受理時間截止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

3、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本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4、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本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農機補助款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以1/2為原則;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同時報廢109年(含)以前同機種燃油農機,並繳驗相關文件及填具同意書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農業部,可獲得之補助款為「農機補助款」及「汰舊換新補助額度」合計金額。

計畫相關資訊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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