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弱勢農、漁民,鼓勵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減輕其負擔子女就學之經濟壓力。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2.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 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核計;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3.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4.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獲得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
5.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就學金額:私立大專校院:13,000元、公立大專校院:6,500元。
申請日期:114年03月01日至114年0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辦地點:本會大樓推廣部(小東路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