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業經核定,請符合申請資格農民,於補助申請期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會推廣部申請。 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摘要如下: (一)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 (二)申請資格: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具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委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及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等,符合其中一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三)農民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四)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本會通知核定受補助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本會申領補助款。 (五)本會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農糧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六)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 二、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