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種稻農民投保水稻收入保險宣導事項 一、申報日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投保資格: 1.實際從事水稻耕作且土地合法使用者。 2.農民均須投保基本型,基本型免負擔保費。 3.申報繳交公糧者,不可投保加強型。 4.不申報繳交公糧者,方可選擇加保加強型。 三、投保地點: 1.基本型:農民可併同申報種稻作業,於農會或公所辦理後即完成投保。 2.加強型:限種植地農會始得受理。 四、基本型應檢附文件及填列資料: 1.申報繳交公糧之農民:要保人填具表 1「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下稱表 1 授權書)交付公所或農會,辦理投保。 2.當期未申報種稻(如:合法租用河川公地、實際耕作者)之農民: 填具表 3「要保書及同意書暨申請保險費補助授權書」(下稱表 3 要保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 非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切結書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書、委託耕作協議書、委託代耕、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擇一即可。 五、注意事項:依據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6 條第 2項及第 10 條第 2 款規定,本保險被保險人須為實際合法從事稻作生產者。未符合者,農會應不予承保,已承保者,其保險契約無效。 六、若有水稻收入保險相關疑問,請洽本會保險 部,電話:9322214轉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