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3月22日公告宜蘭縣宜蘭、員山、冬山及三星等4鄉(市)為辦理蓮霧106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受災農民應於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2.詳細說明請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資料http://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