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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農友請注意!106年稻田休耕轉作及收購公糧開始申報了

更新日期:2017-01-12 08:28:14

宜蘭市106年稻田休耕轉作及收購公糧申報日程表

親愛的農友您好:

106年稻田休耕轉作及收購公糧將於10613日起至106210日止在宜蘭市公所及各指定地點受理申報,辦理申報時應攜帶文件:(1)戶口名簿、(2)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租約、(3)農會存摺、(4)非同一戶者請另檢附託耕書、(5)印章。

一、申報日程表及地點:

里別

日期

時間

地點

思源里

15

9:00-11:00

思源活動中心

七結里

進士里

16

9:00-11:00

進士活動中心

擺厘里

南橋里

19

9:00-11:00

南橋活動中心

建業里

110

9:00-11:00

建業活動中心

南津里

111

9:00-11:00

新福宮

凱旋里

112

9:00-11:00

凱旋活動中心

延平里

113

9:00-11:00

開興廟

成功里

東村里

116

9:00-11:00

振興倉庫

新東里

黎明里

117

9:00-11:00

振興倉庫

七張里

118

9:00-11:00

七張活動中心

新生里

119

9:00-11:00

新生活動中心

梅洲里

120

9:00-11:00

慈航宮

茭白里

123

9:00-11:00

茭白活動中心

北津里

124

9:00-11:00

北津活動中心

未在表內之各里鄰請至市公所辦理(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

註:申報期間:10613日至106210日截止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

註:二期作補(變更)申報期間:10671日至731日止;申報地點:宜蘭市公所,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倘有異動(如出售、移轉)請於補申報期間辦理更正,以免權益受影響。

二 、法令宣導:

1.   按「受理農戶申報時,執行單位應請農民配合提出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等相關證明資料,供查核原建立之農戶資料檔。」(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作、休耕申報作業程序)

2.   按「農民因申報不符未主動申請更正,除不予獎勵給付外,並停止次同一期作之各項申報資格。」(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輪作、休耕申報作業程序)

3.  按「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為行政執行法第11條所規定,是以凡因虛偽不實申報或未辦理更正(如出售、徵收、建築使用)溢領休耕給付者,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得移送行政執行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加計利息)執行之。

4. 106年起調整休耕給付如下:()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受理;()承租公有地僅得申報轉()作或種稻,不得申辦休耕;()每戶每年申報休耕面積上限為3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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