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4年12月21日農糧產字第1041093736號函及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種植綠肥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辦理。 貳、公告事項: 1、目的:解決本縣低窪地區一期稻作收割後,因適逢颱風季節,稻草易隨雨水漫流阻塞於田間及排水溝渠,衍生後續各鄉鎮市公所需動用可觀之災害準備金清除。 2、對象:本縣經公告之易淹水地區範圍內農地種植一期稻作之實際耕作農民。 3、範圍:依本府公告之宜蘭縣易淹水地區範圍辦理:宜蘭市:凱旋段、振興段。(因土地筆數繁多,無法逐筆詳列,僅列出地段,實際座落之地號,另詳列於宜蘭縣易淹水地區土地清冊,可至公所查詢) 4、內容:經公告之易淹水地區,倘有申報第二期作種植綠肥作物、休耕或轉(契)作者,需將稻草於7月31日以前完成翻耕或清除,才得核發第二期作種植綠肥作物、休耕或轉(契)作補貼,倘因天候因素無法於7月31日以前完成翻耕或清除,仍水稻收割後儘速完成翻耕或清除。另為鼓勵於水稻收割後15天內即時翻耕者,給予獎勵金每公頃6,000元。 5、申請期限:105年6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止至公所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