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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振措施後續推動小型農機補助申請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止

更新日期:2016-02-22 01:27:5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後續推動作法,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6月30日止,以促進消費。截至2月15日止申請農友逾6萬人,累計申請補助金額達5.4億元,尚有餘額約1.5億元可供申請,該署籲請有需求之農友,於前述期限內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另該署為應農民需求,中耕管理機及農地搬運車等廠商供貨不及之農機,同步展延交貨期限至本年10月31日止。
  
補助農機已逾6.3萬臺補助金額達5.4億元
  農糧署指出,小型農機補助自104年11月7日開辦至今,已有6萬多位農友申請,截至昨日止,累計申請補助金額達5.4億元,申請農機達63,514臺,其中以動力噴霧機15,915臺、中耕管理機12,003臺及割(除)草機11,973臺為最多,增加國內農機業產值逾16億元。農糧署表示,為續擴大國內消費及應農民需求,計畫經費業於本年元月19日報奉行政院同意,申請補助期限由原105年2月29日延長至105年6月30日止;惟申請期間屆滿前,倘計畫經費7億元用罄,農委會將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
  
廠商供應不及之農機同步展延交貨期限至10月31日止
  農糧署表示,中耕管理機及農地搬運車等農機,倘確因廠商生產供應能量不及,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採購者,農民得檢附廠商開立之至少已交付三分之一購機預付款及10月31日前交貨之訂單證明,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至遲於10月31日前交貨完竣,並於11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其餘補助機種仍應請申請農民於本年6月30日前交貨完竣,並於7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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