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5)年1月寒流造成臺灣地區農業災害,茲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轉知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宣導受災農民週知,自本年1月26日起至2月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資料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nique.php?cat=show_communique&serial=coa_webuser1_20160126085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