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3年7月24日公告宜蘭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請受災農民應於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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