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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102年1月起實施排富條款
更新日期:2013-02-06 09:36:04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102年1月起實施排富條款,其內容如下: -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 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農業用地、農舍、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四百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
- 目前有在領老農津貼者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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