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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補助 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至5月10日止

更新日期:2016-05-06 01:16:5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消費提振措施-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前經延長受理申請期間至本年6月30日止,由於受到全國農友熱烈反應,迄本(105)年5月2日止累計申請農友逾8.5萬位,補助款7億元已用罄,該會依計畫規定公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期間至本年5月10日(二)止,相關訊息已公布於該會農糧署網站(http://www.afa.gov.tw/)之公告區及最新消息。該會呼籲符合資格農友儘速把握最後受理期間,至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5月10日前受理申請案均納入計畫補助
  農委會說明,配合行政院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計畫自104年10月30日公布實施,補助機種包括中耕管理機等14種小型農機具,計畫經費原規劃2億元,因農友申請踴躍,為應農民需求,嗣經104年12月及105年1月兩度加碼至7億元,並將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本年6月30日止,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截至本年5月2日止,申請總經費已達7.1億元,受理農民申請補助農機逾8.5萬臺,以動力噴霧機逾2萬臺最多,次為割(除)草機、中耕管理機、動力施肥機逾1萬臺,該會依計畫規定公告截止受理申請期限至本年5月10日止,農民於截止日前申請補助且經農會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均納入計畫補助辦理。

交貨期限(6月30日止)不變中耕管理機及農地搬運車得展延至10月31日止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農民所申請農機申領補助款期限如下:
  一、農民於通過審查後,應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且於補助款申領期間(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7月10日)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無法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者,應於屆期日前檢附相關訂單及廠商證明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至遲均須於本年6月30日前交貨完竣,並於本年7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
  二、中耕管理機及農地搬運車等農機,因廠商生產供應能量不及,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採購者,得由申請農民檢附廠商開立之至少已交付三分之一購機預付款及本年10月31日前交貨之訂單證明,向原申請農會申請展延,至遲於本年10月31日前交貨完竣,並於本年11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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